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已发布了一个适用于美国地区 , 寻求代币化区块链交易商品企业的新规定。
在一封回应匿名公司的信中,FinCEN认定该公司属于货币转移服务(money transmitter
),建议类似该公司这种商业模式的初创公司,需在美国所有的50个州获得许可。
这封信的内容,可以被理解为货币转移服务应广泛适用于下列这两类初创公司:
保管实物资产
发行用于交易的数字资产
其裁定如下:
“执法网认为,由于该公司不仅有商品经济商或交易商的行为,并充当了一个可自由兑换的虚拟货币管理员,该公司归属于货币转移服务的定义。”
值得注意的是,执法网同时也提供了指导,关于这类商业模式,如何才能避免在美国被归类为货币转移服务。
执法网特别引用了在2011年提出的豁免决定,信中写道:
“唯一一种能够被豁免的情况是,由公司提供的经济服务类型,是买方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卖家,那么这家公司将满足豁免的条件,执法网不会认为该公司是货币转移服务。”
针对这一裁定,风险与合规专家Juan Llanos表示:
“更广泛的说法是,发行所有权证书(无论是纸,数字或者是一个申明)以及允许无限制价值转移的经纪商或交易商(或者任何其他的公司)都是货币转移服务。”
Llanos认为这一理解可以延伸到比特币生态系统的许多地方,甚至是例如比特币钱包商Blockchain.info这样的服务。
“政府可以争论说钱包服务,是通过软件来提供‘账户’或价值的表现,其实是在‘发行’电子所有权的权属证书,” 他说。
最终,Llanos推断说,该裁定将会导致进入货币传输服务定义的数字货币行业公司,其数目的增加,并因此将受银行保密法规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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