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日,化名为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的神秘人物发表了名为《比特币:一种对等式电子现金系统》(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的论文,描述了一种被他称之为“比特币”的电子货币及其算法。2009年,他发布了首个比特币软件,并正式启动了比特币金融系统。
问题来了,你能否用一个词去定义比特币呢?
2015年9月18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公布了一份pdf文件,认定它的答案是commodity,要求经营数字货币衍生品交易的公司,需进行登记并受其监管。腾讯财经等主流媒体,则报道称《比特币地位升级 美官方确认其大宗商品身份》。
在主流读者的眼中,比特币又是什么呢? 下面是来自腾讯的读者评论:
几乎清一色的负面评论,骗局
、阴谋
为主关键词。
其实,这并非是美国政府机构首次对比特币进行定义,早在2014年3月26日,美国国税局(IRS)就曾发表过正式声明,将其视为Property(财产),目的是对比特币进行征税。
而在2013年8月8日,美国联邦法官则在一起诉讼案件中,认定比特币应该是currency(通货),与其相关的所有事宜应接受美国证券法案监管。
发现问题了没,美帝对比特币的定义其实是非常复杂的,不一样的机构,其认定的结果也是截然不同。当然了,各机构也都是从自己的角度,去定义的比特币。笔者个人觉得,在美国进行比特币创业,其实是一件非常蛋疼的事情,因为有各式各样的法规等着你去套用。
但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点,美国各机构对比特币的认定,正慢慢推动数字货币走向合法化。
那中国政府眼中的比特币,其定义又是怎样的呢? 早在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定义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2014年4月11日, 央行行长周小川又再次强调:“比特币就是一种能交易的资产,不太像支付货币。比如邮票之类的,主要是收藏品。”
这是一则正式通知,中国政府对数字货币进行了限制,包括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等。但是谈到立法,很遗憾,目前为止我并没有看到过一条。
也就是说,在中国政府眼中,比特币是一种受限制的商品。
笔者的父亲,是典型的老一辈思想,曾有一天,我问他眼中的比特币是什么? 他回答我说:“看不见摸不到,谈什么商品与货币,就是一串代码,没有任何价值。”
然而,这个世界上就是有那么一群人,他们将自己的大部分资产都换成了比特币,“海盗党(Pirate Parties)创始人Rickard Falkvinge,更是疯狂地将自己的积蓄全部换成了比特币。还有一则奇葩报道,卢森堡程序猿FelixWeis用比特币环游世界,已经玩了8个月。
可能你会说,这些尼玛也太扯了!那么我再举一个例子,国内的比特币公司haobtc创始人——星空,他的资产中有99%是比特币,不信你可以自己去求证。
那比特币,究竟都能用它来干些啥呢?就目前而言,使用比特币最多的就是用于炒作,其次是用于暗网的交易,再接下来么就是赌博,而真正合法的商家交易应用,相对而言,其比例是较小的。
那么问题来了,究竟有什么样的东西,能够同时满足以上的这些应用呢?
大豆用来赌博,它合适么?房子用来购买微软虚拟商品,它合适么?人民币用来炒作,它合适么?
所以要我说,用一个词就去定义比特币,那就是“虾扯蛋”,它啥都适合,啥也都是。
说了以上这些,就能说明比特币是什么了么?老实说,以上讲到的也仅仅是皮毛,是小写的bitcoin,也就是指比特币的代币,不是指的Bitco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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