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Ton
图片来源: 达志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于周四时宣布,比特币以及其他虚拟货币“正确的定义下来应该是一种商品”。这一定义仍需要像比特币服务供应商进行求证。
“在首次与一个未注册的比特币期权交易平台对峙时,CFTC坚称比特币及其他重要货币都是由商品交易法案涵盖的商品。”——CFTC
CFTC在阐明自己立场的同时,要求一个比特币期权交易平台运营商及其CEO“终止非法提供比特币期权服务,并且禁止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交易或是处理互惠信贷。”
监管部门对Coinflip, Inc. 及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Francisco Riordan提出诉讼,诉讼理由为“不依据商品交易法(CEA)以及CFTC法规而擅自开展商品期权相关工作”。
“‘商品’的定义是很宽泛的,比特币及其他重要货币都包括在这个定义之内,因此完全可以被定义为商品。”
2014年12月,CFTC主席Timothy Massad在美国参议院委员会参与之前,就对华盛顿特区的农业、营养业和林业做了举证。“虽然CFTC并不具备针对比特币这样重要货币的政策和具体程序,但该机构的权利已经延伸到了所有期货和互惠借贷的商品合同中”。
Massad的证词似乎反映出了一种更简便的监管办法。在美国,监管部门一直在发布定义,以及对属于各个管辖区的比特币案件进行阐释。
第一个站出来阐释其立场的政府机构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2013年,SEC起诉了“比特币计价庞氏骗局”、“比特币储蓄信托基金(BTCST)”以及其创始人Trendon Shavers。
投诉中声称这是“虚假提供并买卖证券”的行为。Shavers被指控基于BTCST的市场套利活动而虚假许诺投资者高达7%的周息,还包括向个人出售比特币的行为——这些个人是指想要“暗中”,快速,或是大量购买比特币的人。
Shavers 辩解的主要观点是他公司的投资“不是证券”,“因为比特币并不是金钱,他也不能被美国国家所监管”。SEC则认为,BTCST的比特币投资涉及到证券定义 是因为他们既是投资合同也是注意事项。美国地区法院支持SEC的观点,并认为“没有理由可以断定比特币并不是金钱”。
金融犯罪执法网络(执法网)也明确了电子货币的定义,认为这是“交换的媒介,操作起来就像是某些环境中的货币”。执法网监控货币服务企业,这些企业需要获得金钱变送许可,而这种许可办理起来的过程十分昂贵,很少有初创公司能负担得起,也很少有比特币服务供应商能够实现。
SEC和执法网已经加入了法院审理,国内收入署(IRS)也在去年加入了进来,并且官方宣称比特币和其他重要货币将被视为财产联邦税收项目。
“在某些环境中,虚拟货币操作起来就像是‘真的’货币一样——也就是说,美国或是任何其他国家使用的硬币和纸币被指定为法定货币,循环流通,并能在发布国家作为一种兑换媒介而被人们所使用与接受——但是虚拟货币并不具有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货币地位。”——IRS
这份税务机关的声明指出了,“适用于产权交易的一般税收原则也适用于虚拟货币交易过程”。
监管的主题划分了比特币的 行业领域。虽然Coinflip的CEO Riordan可能误以为政府不能自主调节货币以提供商业保护,但是SEC仍然保留他们的指控。很明显,政府监管部门是用来监管商业活动,而不是监管货币 的。LedgerX的CEO Paul Chou表示,“联邦机构将执行一个监管框架,以保护金融市场以及其中的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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