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卖“比特币挖掘机”店主边学边忽悠 骗到30万订金

2015-11-03 10:14 来源:金羊网(广州) 阅读:5539
幸好电商发现交易异常冻结了账户;店主因诈骗罪获刑一年九个月,罚金1万元“双十一”即将到来,各位买家在摩拳擦掌准备疯狂血拼的同时,要注意提防网购骗局,千万小心空壳网店、钓鱼实施诈骗……近日,天河区法院审理了一宗淘宝店主虚构事实骗取货款的刑事案件。这名店主可真厉害,凭着自己都不懂的比特币挖掘机概念,成功骗得了一笔50万元的交易,更骗到了30万元订金!


 

   幸好电商发现交易异常冻结了账户;店主因诈骗罪获刑一年九个月,罚金1万元“双十一”即将到来,各位买家在摩拳擦掌准备疯狂血拼的同时,要注意提防网购骗局,千万小心空壳网店、钓鱼实施诈骗……近日,天河区法院审理了一宗淘宝店主虚构事实骗取货款的刑事案件。这名店主可真厉害,凭着自己都不懂的比特币挖掘机概念,成功骗得了一笔50万元的交易,更骗到了30万元订金!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许琛 黄思铭

  边学边搜边忽悠

  被告人郑某隆今年22,3年前,他与姐姐一起在芳村茶叶城附近租房,并在出租屋里经营淘宝店销售茶叶。一年后,茶叶生意失败了,还欠下了几万元的债务。郑某隆便寻思通过其他途径赚钱“填坑”。

  201310,郑某隆在网上看到“比特币”这个概念非常火爆,而“比特币挖掘机”(即电脑主机)也被炒至过万元一台。虽然对比特币和挖掘机的原理一窍不通,更没有进货渠道,但郑某隆认为挖掘机的单价高,而且买家通常一买就是几十台,很容易就能有几十万元的货款到手,是个赚快钱的捷径,于是他从网上下载了几张比特币挖掘机的图片,复制了一些相关资料,然后粘贴到原来卖茶叶的网店页面上,做起了比特币挖掘机的生意。

  竟然,真的陆续有买家在网上向郑某隆咨询。

  要说这比特币挖掘机是什么,郑某隆自己也是云里雾里。每次在与客户交流时,郑某隆都非常忙碌,经常是一边与客户聊天一边上网搜索资料,蒙混过关。

  他不仅不告诉买家自己手上并没有现货,还一再向买家承诺买机包安装调试和提供售后服务。他只是想着,如果有人真要买的话,先把对方的货款弄到手再说。

  买家提前确认收货订金飞走

  一个多月后,郑某隆终于等来了上钩的大鱼。

  20131129,淘宝买家梁女士在网上与郑某隆联系购买挖掘机的事宜。郑某隆向梁女士谎称自己有5台挖掘机现货,当天已经接了很多订单。双方一轮讨价还价后,最终梁女士以每台1万元的价格向郑某隆购买50台挖掘机,梁女士须先支付30万元“订金”,郑某隆收到30万元后在一个星期内发25台挖掘机给梁女士,梁女士收货后再支付剩下的20万元,剩余的25台挖掘机在5天内发完,全部挖掘机由郑某隆承担运费并负责安装及调试。

  梁女士下单后,便通过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向支付宝平台转入了30万元。之后,郑某隆让梁女士点击“确认收货”,称要收到30万元的“订金”后他才可以发货。梁女士不疑有诈,便点击了“确认收货”。30万元货款随即被打入了郑某隆的淘宝店支付宝账户,郑某隆立即将其中的6.8万元分两笔转入了自己的银行账号,用于归还欠款。

  电商发现异常冻结账户

  这笔大宗交易引起了淘宝网客服人员的注意。当晚,淘宝网客服人员与梁女士联系,询问其与郑某隆的交易是否真实,梁女士还一口肯定是真实的交易。客服人员再询问其是否私下认识郑某隆,之前是否曾与其交易,梁女士则予以否认。

  随后,郑某隆与梁女士电话联系,称其网店的支付宝账户被冻结了取不出货款,经营受到影响,请求梁女士联系解冻账号,并答应解冻后全额退款、解除交易。此后,梁女士再与淘宝网联系,客服人员告知其郑某隆的网店账户上余额不足30万元,而且收款后未发货,淘宝网与其协商其也一直不回复,因此将其账户冻结并在7天内作出处理。

  之后两天,梁女士继续与郑某隆电话联系,催促其发货或退款,而郑某隆根本无货可发也无钱可退,遂扔掉了手机、电话卡和上网的电脑,并搬离了原来的出租屋,不再与梁女士联系。于是梁女士报警了,并申请售后维权,淘宝网之后向梁女士退回了23.2万元。20143,藏匿4个多月的郑某隆在白云区一处出租屋中被抓获。事后,郑某隆的家属向梁女士退赔了6.8万元,梁女士对郑某隆表示谅解。

  庭审焦点

  骗了30万还是6.8?

  其后,天河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郑某隆提起公诉,认为其诈骗金额达30万元,数额巨大,且属于犯罪既遂,请求依法判处。郑某隆坚持认为自己的诈骗既遂金额为6.8万元而并非30万元。

  在本案中,被害人将30万元划入郑某隆控制的支付宝账户,郑某隆仅提取了其中6.8万元后,因淘宝网发现该笔交易异常并主动采取限制取款功能、冻结资金等管控措施,致使其无法再提取余款23.2万元,余款最终由淘宝公司退还被害人。可见整个交易过程和支付宝账户均处于淘宝及支付宝公司的管控之下。因此,对于郑某隆已提取的6.8万元应认定为犯罪既遂;对没有实际控制的余款23.2万元,则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因此,法院认为郑某隆构成诈骗罪,对于犯罪既遂6.8万元,依法应当适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对于诈骗未遂23.2万元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而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经全部挽回,被害人表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郑某隆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等。

  法官提醒

  面对优惠折扣更要小心“剁手”

  主审该案的法官就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中,尤其是还没有收到货物时,千万不要轻易点击“确认收货”,否则财物两空是分分钟的事。他表示,对于消费者而言,在网购中不能接触商品实物,往往因购物心切而受到诱骗,尤其是面对各种优惠折扣时更加容易冲动消费。因此,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消费时保持谨慎冷静,注意甄别卖家及商品信息,加强识别、防范和应对欺诈的能力。

  另外,对于电商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说,应当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完善保障交易安全的大数据系统,及时、有效地发现、制止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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