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告移动公司的官司,最终一审败诉。近日,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吴先生在网上买卖比特币(一种虚拟货币),把手机号码和交易网站绑定。2013年11月,他的手机卡被他人补卡。他人获得新卡后,通过手机号获得了登录交易网站操作的机会(重置登录密码),并操作了吴先生的账号,造成其损失38多万元。
今年7月16日,吴先生和移动公司对簿公堂。他认为移动公司营业厅未经他本人同意,授权他人使用其手机号,这和其损失有一定因果关系,要求赔偿其全部损失(本报7月18日2版曾报道)。
移动公司表示,在补卡时已进行人工审核,并通过身份证刷出身份信息,因为目前的设备无法与公安部联网,故无法辨明身份证的真伪。
但在经营部提供的视频中,并未有移动公司员工对身份证与补卡人进行比对的画面,法院认为其未尽到应有的审核义务。经营部也未对当时补卡人所使用的身份证进行复印留档,未用高清拍仪拍摄电子画面存档,移动公司的补卡行为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先生手机号绑定的比特币账户,系被第三人盗取。移动公司是提供通信服务的运营商,并非提供金融服务,即使其补卡审查不严,其并不具有直接或间接管理、保障吴先生比特币账户的义务。依据一般的社会知识经验,移动公司也并不能因为补卡行为预见吴先生比特币账户的损失。
其次,吴先生在庭审中陈述,对方是通过邮箱登录他的账户,法院认为,这个第三人熟知吴先生的身份信息、邮箱、QQ等,在第三人利用移动公司的补卡行为实施故意犯罪的情形下,因果关系中断。因此,移动公司的补卡行为与吴先生诉称的经济损失也不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因此法院不支持吴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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