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P2P禁止销售理财、基金,实行负面清单制

2015-12-21 16:43 来源:网贷之家 阅读:6659
P2P管理办法的总体思路是,实行负面清单制,同时,遵循“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地方金融办负责风险防范与处置。

 

    P2P管理办法的总体思路是,实行负面清单制,同时,遵循“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地方金融办负责风险防范与处置。这意味着P2P将不发牌照,而是采取类似小贷协会的管理方式,推动行业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等。

  记者昨日获悉,P2P管理办法已处于内审阶段,将于本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P2P管理办法的总体思路是,实行负面清单制,同时,遵循“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地方金融办负责风险防范与处置。这意味着P2P将不发牌照,而是采取类似小贷协会的管理方式,推动行业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等。

  负面清单包括P2P不得自融自保,不得保本保息,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将融资项目期限进行拆分等业内默认的监管原则。P2P也将不得销售理财、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更不得进行股票配资业务。这意味着那些混业经营的P2P公司将面临挑战。

  多方期待已久的P2P管理办法已基本成型。记者昨日获悉,由银监会牵头制定的P2P管理办法已处于内审阶段,将于本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此前流传的版本不同的是,“办法”将不对P2P公司设置注册金门槛,也将不发牌照。同时,“办法”要求P2P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而相关数据显示,11月“跑路”的P2P平台达64家。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不久前曾公开发话,P2P监管细则现在还在完善、修改的阶段,可能年底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包括借贷登记、资金存管、产品、平台信息披露等内容,同时会明确P2P定位、业务边界等内容。

  禁售理财及股票配资业务 混业经营面临挑战

  据了解,《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办法》(下称《办法》)的总体思路是,实行负面清单制,在严禁十几项业务的同时,也对符合法律法规的创新业务予以空间。同时,遵循“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地方金融办负责风险防范与处置。这意味着P2P将不发牌照,而是采取类似小贷协会的管理方式,推动行业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等。

  同时,《办法》将不对P2P公司设置注册金门槛,亦无杠杆倍数限制。而此前,市场预期P2P将设置3000万~5000万元的资金门槛,并有10倍杠杆限制。

  “负面清单”包括:P2P将不得进行自融自保;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向非实名用户推介项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这些均为业内默认的监管原则。

  同时,P2P也将不得销售理财、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更不得进行股票配资业务。这意味着那些混业经营的P2P公司将面临挑战。

  在债权转让方面,《办法》并未明确禁止债权转让、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未禁止融资项目收益权与基础资产相分离等业务。人人聚财CEO许建文向记者表示:“目前的消息显示,《办法》思路宽于预期。”

  办法要求资金必须交银行托管

  据了解,《办法》要求P2P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意味着原先的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也不被认可,资金必须从第三方支付在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上,转移到平台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已有17家银行推出P2P平台的资金合作业务。不过,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只有40余家P2P平台与银行签约存管,仅占总正常运营平台2612家的1.5%。

  有业内人预计,有些平台或因无法实现资金托管、存管而导致业务无法开展;若第三方支付也被排除在外,行业或出现大量平台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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