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hen D Palley,一位来自华盛顿Palley Law,PLLC的律师,同时担任建设与技术公司相关诉讼、保险事宜和产品的设计与开发的代表。
在这篇论述中,Palley 讨论了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去中心化组织和潜在的法律责任。
去中心化组织(DAO)经常和“智能合约”与“区块链”相提并论。DAOs被奉为一种新的法律结构形式,在这种结构中,根据之前通过的一系列条例,所有权、管理权和控制权均属自治,期间涉及到人的参与部分都会被限制或者取消。
对于一名律师而言,这听起来更像是一家公司,基于一系列法律规则的一种法律拟制,将一个由人创建的机构法人化(不论是合同协议规定还是法律强制执行 )
此外,一家企业还可以起诉或者被起诉,签订合同,借由合并为其人力所有者和代理者提供一些责权保障的办法。
DAOs 被视为完全摒弃企业的一个具有革命性的组织架构,在此架构中,人治被密码代替而且该组织架构完全不需要人的参与。
以太坊的创立者 Slock.it 这样描述:
DAO 是一种完全不依靠外界力量推动的自治机构:他的软件会自行运作且不受创造者控制,相关章程被记录在区块链中且不可变。DAOs是由一群想法一致,有着具体 目标的个人组建而成……一个DAO只是单纯管理资金:它自身不能创造一个产品,写代码或者升级硬件。为实现此目的,它需要一个签订协议的服务提供商。
有意思的是,我不是在抹杀用软件来实现企业架构自治的实用性以及可能带来的好处,不论带不带区块链及智能合约的功能性。
不过,当我读到有关DAOs的内容时,还是想到了几个问题和担忧。首先跳入脑海中的便是’普通合作关系’和’非公司社团“这样几个字眼。
引起担忧
有一点担忧:如果不为人造实体公司制定一个法律架构,那么法院将会为你强加一个。正如大部分律师告诉你的,一个普通合作关系,除非妥善正式或故意创建架构,否则都会非常糟糕。
此外,普通合作成员还可以在个人的基础上为合作义务承担连带和单独责任。这种架构的一个潜在缺陷就是,他们可能没有来自赔偿第三方的资产。
在我看来这似乎是错了或者跑题了,但对DAO创造者或参与者来说却是个大问题。缺乏的资金或法律形式,我希望法庭会看到这个实体公司并不是编造的实体,并且允许对个人会员进行诉讼。
这就是如果我代表曾与DAO争论的某个人时可能会说的话。
假如DAO没有人类成员或参与者将会怎样?
法院可能会看看是谁设计了这个东西,并且继续寻找直到它发现发起人,或者人手。不管判决最终是否会收藏,你都可以找人拿着这烫手山芋。
作为一个法律问题,我怀疑它真的可以通过一个实体使人类机构,所有权或控制权抽象化。作为一个政策问题,我不确定这是否是一个不错的主意。
其次,对于世界中的DAO运行,其中的法律关系被合同形式化并通过法院执行,我并没有看到一个DAO能够采取行动,除非它是一个公司或者不具有公司的形式,仅仅是其人类成员的延伸。
回到上述定义,重新强调一下这句话:
为实现此目的,它(DAO)需要一个签订协议的服务提供商。
如果DAO不是某种形式的公司实体,那么它要如何’签署’协议呢?如果它不满DAO的表现,服务提供商将会起诉谁呢?
采取行动
起诉一个非法人DAO,以其成员作为开始。
如果你找不到成员,你可以起诉DAO的发起人:首创DAO的个人或实体。
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如果您正在创建一个DAO,那么就需要考虑这一进化结构是否能从一些基本的企业架构中获益,以及这样做是否会以一种有意义的方式限制DAO的功能。
我还想请问,如果DAO实际上不具有认可的企业形式,那么它是否还能做一些有用的事。
关于这一主题的进一步讨论可在Ethereum Reddit 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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