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不是骗局——驳《郎咸平忠告:比特币大骗局就在你的亲人朋友身边》一文

2016-04-15 10:14 来源:巴比特资讯 阅读:8422
搜狗公众平台上今天有人发了一文,《郎咸平忠告:比特币大骗局就在你的亲人朋友身边》(下称原文),通篇把比特币骂了一通。我来逐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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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章 引言

搜狗公众平台上今天有人发了一文,《郎咸平忠告:比特币大骗局就在你的亲人朋友身边》(下称原文),通篇把比特币骂了一通。我来逐段分析。

第1章 原文第1段到第6段

原文前6段主要是描述比特币的原理的。

第1段引述郎咸平的话:

“郎咸平教授警告:比特币是彻头彻尾的金融骗局,老百姓要看好自己的钱包,珍爱生命,远离比特币!”

作者用此言引出话题,目的是拉郎咸平背书。作者试图诉诸权威,但郎教授本身对比特币专业知识不了解,其批判比特币的逻辑不通且事实不符。

且不说郎教授不是比特币界的权威,其“财经专家”的地位都是劣迹斑斑。为泛亚站台,和金鹿关系千丝万缕,纯粹就是一个骗子。郎咸平因写过一本书而名声大,不过是个坏名声。可千万别在他人面前说看过郎教授的书,别人会嘲笑你的。

 

第2段作者引申了P2P投资倒闭潮,借此攻击比特币。比特币是点对点(即P2P)的电子现金系统。但比特币的P2P和投资领域的P2P模式完全是两码事,作者混淆概念,实在是业余,甚至直接就是坏。

 

第3段引述2013年12月5日,央行联合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这一段描述的全是事实。比特币不被央行等五部委认为是货币,但《通知》明确定义了比特币是商品,描述如下:

“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这是对比特币非常正面的认可。有了被官方认定为商品地位,比特币在中国已经完全没有政治风险。货币本质上就是商品,有商品地位,你还要啥自行车。

比特币是不是货币并不是由政府认可为依据。货币的本质是共识,大家认就是货币。

我国法律规定了人民币是唯一合法的记账单位,央行等五部委发出的通知也是本着这一法律的原则。在我国黄金也不被法律承认其货币地位,美元更是不能在我国通行。但这都不妨碍黄金和美元的价值。

至于作者在第2段最后声称央行应该彻底把比特币从金融系统中清理出去,就显得太傻了。作者完全曲解了五部委的《通知》含义。央行等五部委不是要将比 特币清理出金融系统,而且央行等五部委也做不到。他们是要向民众警示投资比特币的风险,这是一个政治正确的做法,任何一个官方机构都乐意做这样的事。而以 周小川为代表的央行对比特币的事实用途是乐见其成,周小川在2015年年末和2016初接受了大量的媒体采访,声称央行正在研究比特币和区块技术,并且爆 料央行将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

原文作者如果曲解央行,估计他眼里只有郎咸平啊,连周小川都不关注

第4段是列举比特币里的概念,没啥可说的。

第5段描述比特币的发行机制。原文表述没啥问题。

第6段描述比特币的早期挖矿者拥有优势,和比特币世界里的财富两极分化。

早期参与比特币的无疑是能够使用更简单的计算设备和更便宜的价格获得比特币。但他们肯定要拥有比常人更多的知识和勇气。早其参加者往往要跨领域懂经 济学、数学和计算机科学等知识。拥有这些知识当然拥有优势。不要单单看到早期成功人士付出的金钱成本比后来者少,但他们付出的精力和知识要远多于后来者。 后来者是站在他们肩膀上的。而且在现实世界上,任何一家公司上市,创业者和原始股持有都都赚得最多。这是很自然的事,如果这被定义不比特币的原罪的话,那 我们就要否决任何上市公司了。

比特币世界里的财富两极分化,和我们现在现实的世界里是一样的。都符合二八定律,80%的财富被20%的人占有。这同样不能定义为比特币的原罪。这就和地球引力一样,是客观存在。是我们都要接受的事实,反对这些财富两极分化的平均主义论调才是妖魔鬼怪。

第2章 原文引申《东方观点》

第7段是分隔线。

第8段描述中国“大妈”进入比特币。作者此一段纯粹是胡说。

“另外一种就是中国大妈。她们直接花人民币去买比特币,当然,钱最后落到了最初设计、最早参与这个游戏的那批人手中。”

这句话说,中国大妈买比特币的钱被最初设计、最早参与的人拿走了。这完全是胡说。

比特币的交易市场的资金流向类似于股票市场,都是新投资者向不特定的旧投资者购买投资物。请重点关注“不特定”三个字。一个人在比特币交易所里的投资资金,不可能存在向特定的人支付。这和股票里,有的人亏钱了,你完全不知道被谁挣走了是一样的。

中本聪设计了比特币,他拥有超过100万的比特币,但没有卖过一个币。而且早期的参与者绝大多数都没有大量卖出比特币。这些早期参与者都是狂热的爱好者,在他们眼里比特币的价格在百万美元以上,怎么可能在区区数百美元就大量出售。

另外原文作者声称:

“你知道中国大妈们从2013年10月至今花了多少钱买这些币吗?据我们估算是170亿元。具体数字应该是央行和淘宝更清楚,”

这也完全是胡说八道。

首先比特币的市值在2013年10月份是也只有不到400亿人民币。而主要的参与者是美国人和欧洲人,作者声称的170亿人民币,纯粹是瞎编的。还 有,作者声称“央行和淘宝更清楚”,这再一次显示作者没打算用严谨的态度来写文章。比特币市场里的资金流动平台主要是在交易所,和淘宝交易数量极小额,淘 宝不可能估算得出流入比特币的资金量。央行则更没有能力估计,因为交易所的入金方式多种多样,有大量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些数据都脱离了央行的控制。

第9段作者提问:

“中国大妈们是如何被骗的?”

然后第10、11、12和13段作答。

这五段作者纯粹不打算举证和摆逻辑,在网上随手抄了几句广告语一般的话,就斩钉截铁地下结论。这是极不负责任的做法。

如果作者想证明中国大妈的亏钱(事实上是否有中国大妈的大举投资都不知道),那起码要举证骗子是谁吧。作者唯一提供的可能是骗子的表述是第8段里的“最初设计、最早参与的人”,可这些人根本没有大量卖出比特币。甚至发明比特币的中本聪,一个币都没有卖过。

再次说明,比特币市场里的资金流动方向是不特定的!不存在现在亏钱的人,一定会流向前面的参与者。在比特币(或股票)市场中先投资者并不比后投资者 拥有明确的优势,都是要靠自己判断价格涨跌来盈利。虽然越早期投资比特币的人群,相对持币成本更低,但依然不能保证早期投资者必然能获利,因为他们很可能 在很低的价位就售出了自己的币(事实上也有大量这样的人)。

 

第14段作者声称:

“全世界政府都不会让比特币成为通用货币”

事实上是已经有大量的政府承认比特币的合法货币地位。

这张图是各国政府对比特币公开的态度表达,其中绿色的代表承认比特币是合法的。黄色的代表官方的态度是中性的。而红色的则表示明确的立法反对,黑色的代表没有查到官方的意见。

从这张图可以看到,世界上最主流的国家都是明确了比特币的合法地位。

而原文作者声称的:“所以很多国家和地区都直接宣布不承认比特币,如欧元区、中国、印度、泰国、印尼、马来西亚等。”

干脆就是错的,纯粹是胡说八道。欧盟法院在2015年末裁定比特币为货币,中国在2013年末由央行牵头发文承认比特币是合法的商品。作者的表述完全是没有经过核实的。

第15段作者开始定义什么是货币。

经济学上的货币理论为数众多,作者也只是借用了其中一种——货币是一般等价物。而比特币就是一般等价物。不知道作者搬出这种理论来砸自己脚是为了干啥。

第3章 原谅引述更多的《东方视点》文章

第16段作者回到第一段的逻辑,诉诸权威,这一次搬出克鲁格曼和巴菲特。作者不知道的是,克鲁格曼的诺奖是其在贸易理论上的突破,这一贡献并不代表他对货币理论有权威的地位。而巴菲特不投资比特币就更没啥稀奇的了,巴菲特不投资任何科技产品,这是人家的投资风格。

第17、18和19段作者描述:

“美国为什么承认比特币是合法金融工具?”

作者把白的说成了黑的,说美国在法律上认可比特币地位是政府违心之举,是为了避免让人们上当受骗而立法将比特币管起来。

作者的幻想征太严重,美国还对美元立法了呢!难道也如作者所说是政府的违心之举吗?

 

第20段作者声称 :

“(自由竞争的货币)事实证明这是行不通的。”

事实证明货币就应该是自由竞争产生的,黄金就是自由竞争的产物。在北宋时期,政府发行的纸币交子,多么伟大的东西,可在自由竞争当中就是失败了,在 纸币被发明后的1000多年时间里,包括元明清,甚至民国,官方发行的纸币都不被市场接受。而以民国后期最为典型,因为战争需求,民国政府滥发纸币,市场 和人们直接将政府搞下台了。津巴布韦币也是在自由竞争在败给了美元,你去津巴布韦,百姓都不要政府发行的货币。

第21段作者声称比特币的代码可以复制,

“如果比特币可以成为世界货币,其他的这些货币也应该是世界货币,因为它们本质上一模一样。”

作者理解的“本质”就是一个简单的代码。如果按作者的理解,那把淘宝的代码复制一遍,你就可以取代马云的地位了。如果把QQ的代码抄一遍,你就可以消灭腾讯了。

复制比特币的代码无法威胁比特币的地位的“本质”原因是因为比特币的生态无法被复制。就像淘宝代码可以复制,但开店的商家和买宝贝的买家不可以复制一样。

 

最后第22段作者喊口号呼吁不要玩比特币游戏。

喊口号容易,理性思考难。进入比特币世界的人都是需要通过自己的理性思考。

第4章 结束

比特币现在已经事实上成为了仅次于黄金和美元的第三大信用。任何怀疑其金融地位的理论,都应该被判定为不符合事实的。

作者:tan90d(微博@闪电HSL 微信tan9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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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巴比特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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