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律师的观点:智能合约目前既不是智能的,也不是合约

2016-07-13 09:31 来源:巴比特资讯 阅读:4620
毫无疑问,技术发展从未像今天这样速度如此快,如此复杂或者如此具有创新性。就如所有的变革都会遇到的一个问题那样:当事物快速变化时,要从人们对新事物的兴奋中分离出创新的想法,就必须要小心。

毫无疑问,技术发展从未像今天这样速度如此快,如此复杂或者如此具有创新性。就如所有的变革都会遇到的一个问题那样:当事物快速变化时,要从人们对 新事物的兴奋中分离出创新的想法,就必须要小心。随着越来越多的新技术的发展,我们必须开发第六感,使我们能够从那些绝对对我们无用的东西中分离出对我们 有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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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金融技术为例:

金融技术是一个商业诉讼公司接触越来越多的领域。考虑到我们目前正处于一个数字革命时期,其规模之大在此之前从未出现过,并且可能以后也不会再出现。我认为我们都同意,数字货币和数字交易不仅是一种进步,还是一种必然性。

是的,现在有许多法律和会计问题需要解决,但是数字货币的最初表现出的问题说明它还有很多方面的不足,还需要加强。

然而,在金融技术领域的边缘上,我们看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事态发展。一些流行词长期下去可能会像他们在短期内误导的那样具有破坏性。

“智能合约”就是一种吸引力不断加大的数字市场流行词。它是一种非常好的想法,一种能够根据自己周围商业环境通过一系列复杂的嵌入其代码中的规则进行自我编写的合约。

这种合约背后的想法同样听起来符合理论逻辑。较少的来自缔约方的输入就意味着智能合约生成的速度就更快,因此,使交易的提出和完成会更加迅速。智能合约需要合约双方和他们律师参与的较少这个事实,就时间和法律费用而言,将使商业更加流畅和具有成本效益。

唯一可能的潜在问题是,如果你通过法律的眼光来通过理论和检查实践,你就会发现很难把智能合约当作是智能的或者是一个合约,放弃智能合约这个术语会更加准确,转而将它们指定为一种自动的计算机代码。

一些人认为因为我是律师,所以站在了律师的立场上,因为智能合约可能会吞食律师的生计,那么我就解释一下为什么智能合约——至少在智能合约目前的形式下——并不符合目的。

首先要考虑的是为什么从一开始就需要合约: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个人和/或商业利益,这就意味着取决于两个关键来源:

  1. 当事人约定好的各项条款包含在合约内。

  2. 法律上要求将这些条款变成一种可行的法律文档。

一旦合约就位,代码编写可以提供支持给该合约以及类似交易的类似条款的类似合约。我甚至认为代码可能会被教授做出小的改变,只要这些改变是可预见的且符合逻辑的。

然而,我高度怀疑代码进行更复杂结合的能力,或者建立一个强大的商业合同的基础所需要的可持续的法律决策的能力,或者为所有参与的各方协商最好的条款的能力。这就意味着,在智能合约的发展初期,仍旧需要律师参与进来。

还有,代码运行在线型决策和概率上,但是更多情况下并非如此,找到解决具体合同细节的正确答案是一个更为横向的过程,需要一种只可能来自现实生活经验的创造力和灵活性。将这种深度的实践经验注入代码中,我认为是一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这可能会让我们迈入另一种可能的失败:如果只能合约双方出现问题,谁来解决问题?有一个共同的观点就是:智能合约不能被起诉,但是我无法赞同。只要 智能合约背后的条款清晰并且被各方清楚地接受。如果代码被认定与目的不符或者影响到了它应该支持的交易和/或者与这些交易相关的付款,那么就属于提起诉讼 的范围。

然而,事情可能会更加复杂。由于目前没有国际互联网法,初始合同将不得不制定双方的司法管辖权和该合约所依赖的国家法律。然而,这些不是代码所能做出的决定,所以这些定义和协议必须由人来做,很有可能就是专业法律顾问。

这就是我为什么认为智能合约目前阶段即不是智能的,也不是一种合约。正如前面所说,我并不希望我的观点被当作是一种不想失去饭碗而进行的自我保护的 说法。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我多年来一直确保我的客户总是能够在他们的商业合同中得到最好的保护。我担忧的是,一个想法或甚至只是一个时髦的词可能导 致众多企业陷入艰难和可能会付出昂贵代价的境地,而原因却是因为他们采用了一种伟大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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