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时评:美国是遵循判例法的国家,但是佛罗里达 法庭撤销对比特币交易所涉嫌洗钱犯罪与非法汇款的指控,因为其特殊性,无法成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先例。不过案件审理过程中涉事各方对案件关键要素的认定产生 很大分歧,造成案件审理困难,可能推动该州政府完善相关法律条文。而且很可能会考虑平衡监管、消费者利益与技术发展之间的关系,制定出比较合理的法律法 规。
翻译:Annie_Xu
Michell Espinoza的周一过的很愉快。
上个礼拜一南佛罗里达州的比特币交易所的Michell Espinoza被撤销汇款和洗钱犯罪指控。2014年他因为向便衣执法人员出售比特币而获罪入狱,而且这个案件的潜在应用再次把他置于聚光灯下。
Michell Espinoza
法庭用八页的意见稿讨论汇款和洗钱法规在比特币交易中的适用性,这还是头一遭;而且意见稿还表明,会重新审视法律对比特币交易的定义。
总之Espinoza的看法也许只是让佛罗里达州政府机关开始了重新定义加密货币的政策争论,因为他的意见对该州汇款法规的解读可能有些争议性。
比如法庭认为,私人之间进行比特币交易,兑换美元的行为不是三方交易,而汇款则要求三方交易。但是看似结论已经确定了,事实的确无法支撑政府的指控;此时法院却指出比特币不是“货币、价值的转移或者支付工具”。
让人意外的是,法庭不仅讨论了相关问题,还复核了结论。
历史案例
尽管法庭不需要参与这个问题研究,可是很多人支持它做出确定的裁决。
法庭本来可以参照SEC、Shavers条款,它对比特币的定义是“一种货币或钱的形式”;或者也可以选择沿用其他联邦的先例。比如US、Ulbricht规定,加密货币等同于钱。
因此法庭完全可以认定比特币是“货币价值”,符合佛罗里达的汇款法规。
可是法庭却选择引用IRS,把加密货币归为财产类。根据佛罗里达金融机构办公室的公开声明终稿(Florida Office of Financial Regulation),出售比特币的售货机网络并没有涉及汇款。
其中请愿者解释,比特币是“数字资产的一个单位”,他们的比特币售货机并没有涉及本周法律描述的汇款业务。
于是法庭对Espinoza案件的结论与IRS及上述声明一致。尽管两个结论都有证据,法庭还是愿意选择更开明的态度。
影响评估
确定无疑的是,这个判决结果是基于该州特定汇款法规的分析。
法庭对该案涉嫌洗钱指控的分析与比特币的固有特性无关。
相反法庭预设按照该州法律,没有使用美元,而用比特币兑换法币的行为是“金融交易”。相关条款要求出售比特币的一方表明其隐藏和掩饰交易性质、地址、来源、所有权,控制人的意图,或者曾规避交易申报规定。
因此政府就必须证明Espinoza曾意图与买家共同参与非法活动。因此法庭将Espinoza看作用ATM机分配现金的银行,因此用户怎样使用这些钱都与银行无关,银行不用负责,因为无法证明银行有支持不法行为的意图。
因此这次案件主要适用于某个特定事实,也就是说需要能表明交易方意图的事实,如此可能就不具备很高的先例价值。
就像Stephen Palley所说,尽管Espinoza案件的法律结论没有多少先例价值,却可以提起重议。
即使不引用Espinoza的案件结论,佛罗里达的另一个法庭可能从相同的事实中得出不同的结论,就需要上诉法庭介入解决两者的冲突。
法官Pooler直接呼吁该州立法机构重新审视Espinoza案件中的反洗钱法案。按照这个案件的关注度,该州立法机构可能会自行制定州范围内适用的加密货币政策。甚至有一位立法者已经表示打算这么做。
Espinoza案件也许会让该州立法机构审视比特币立法问题,带给我们一些改变。
佛罗里达州立法机构很可能会考虑加密货币的影响,让立法机构平衡其创新潜能与缺陷,创造就业机会和财富,保护消费者的同时,不妨碍实验活动与创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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