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Ledger白硕:去中心化不是区块链的本质特征

2016-09-12 09:43 来源:巴比特资讯 阅读:4259
近来同想要了解区块链的各界人士接触,发现他们得到的关于区块链的信息很是驳杂:有些是错误的,比如说区块链不安全,什么某某区块链交易平台捐款潜逃了、被黑了,其实这是链外的事儿,不安全的帽子根本扣不到区块链的头上。

近来同想要了解区块链的各界人士接触,发现他们得到 的关于区块链的信息很是驳杂:有些是错误的,比如说区块链不安全,什么某某区块链交易平台捐款潜逃了、被黑了,其实这是链外的事儿,不安全的帽子根本扣不 到区块链的头上。有些是过时的,现在早就不这样了,比如说区块链的算力是均匀分散在世界各地的,其实超过半数的算力集中在中国。有些是片面的,比如交易速 度很慢,其实只有包括比特币在内的某些民间数字货币公链平台是这样的,而他们这样做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并不是技术上只能做到这样。有些是带有前提的,比 如每秒钟的交易速度达到几万笔十几万笔,这些说法是针对什么测试数据、什么网络、什么安全性要求的,不同的前提下得出的结论迥异。有些是相互矛盾的,比如 有的说隐私性好有的说透明性好,其实隐私好指的是账户匿名,透明性好指的是账目公开,一个针对账户一个针对账目风马牛不相及。说个对大师不敬的比喻,区块 链就像语言学大师乔姆斯基,你费了吃奶的劲好不容易学懂了他的某个理论,刚想抡圆了批评他一通,结果他自己先把自己否定了,进入了一个更高的境界,让你抓 都抓不着。

白硕

但是,最具有误导性的、几乎众口一词的,就是这些人士普遍认为区块链是“去中心化”的。这个认识带着浓重的偏见和概念混淆,对正确认识、普及推广和长远规划区块链,是十分有害的。我想着重在这个问题上,做一些正本清源的解释工作。

首先要说明的一点是,“区块链”是一个太笼统的概念,适用于这个笼统概念的帽子其实是很难扣的。为了明晰起见,我们要了解区块链行当里实际上有两拨人。一拨人称作“币圈”的,对他们来说,区块链是平台+数字货币+社区三位一体,任何一个都不能缺,任何创新和应用都是要带着平台、数字货币和社区一起跑。这个三位一体是他们的根据地、命根子。这个三位一体不仅有技术,而且有业务、有理念。另一拨人称作“链圈” 的,对他们来说,区块链就是技术体系、就是平台,里面的数字货币和社区都可以抠掉,甚至可以换上别的什么都没有关系。以当今世界上六大区块链技术体系(比 特币、Ripple、比特股、以太坊、超级账本、Corda)来说,前四个是币圈的三位一体,后两个是链圈的纯技术平台。所以,如果一个人说以太坊很慢, 其实指的是运行着以太币的、由以太币持币者组成的社区所共同维护管理的那个公有链平台很慢,而那个平台并不必然很慢,只是在三位一体的语境下“被”很慢 了。如果一个人说以太坊是去中心化的,其实指的是在以太坊社区的核心理念主导下、由以太坊公有链平台支撑的以太坊社区的业务是去中心化的,而以太坊技术体 系本身并非不能引入中心化要素。

然后要说的是,区块链在架构上其实是分层的。在比特币体系里,智能合约还不太发达。到了以太坊和超级账本里,智能合约已经很发达了,智能合约和基础 账本也就非常清晰地分到了两个不同的层次。如果说基础账本有很多技术设定体现了去中心化的理念,比如一个账户名下的价值,完全由拥有这个账户对应私钥的人 所自主支配,比如这个技术体系下的账目内容,完全由各节点按预设的共识机制所决定,没有哪一个“超级”账户可以处置别人名下的价值等等。如果合约错了,必 须首先将错就错。如果得了好处的一方不主动吐出来,没有哪一个“超级”账户可以有权限把它改“对”。实在社区里很多人都看不下去的错,要改也一定要通过分 叉的形式来改。尤其是硬分叉,只要有人坚持要将错就错,那就势必导致社区分裂。

这种被“币圈”的三位一体所固化下来的去中心化,已经不单纯是一种理念,而是一种与基础账本层面的技术深度耦合的业务制度安排。所以,在币圈谈引入 中心化要素,几乎是不可能的:社区强烈反对、业务已经固化、技术则存在深深的路径依赖。对于这样的设定,技术上也不是不能突破,但这样搞出来,势必动摇币 圈的根本。

“链圈”则没有这样的负担。不仅没有负担,“链圈”对于在区块链技术体系中引入中心化要素持更加积极的态度。因为如果从技术上证明中心化要素的引入 是可行的,而且引入中心化要素以后区块链技术进入金融主战场少了依法、合规方面的障碍,少了监管者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系统性、全局性风险的担心,这将 有利于区块链技术走进金融主战场,发挥其在技术上的优势。

以资本市场为例。归纳起来,如下一些制度安排的落地,很可能需要引入中心化的要素。

——在司法方面,对特定账户内的资产进行冻结需要中心化特权。

——在行政监管方面,对账户信息有依法进行实名化看穿式管理的特权。

——在自律监管方面,交易所在特定情况下,有特定产品停牌、对特定市场停市、对显失公平的交易予以撤销、对达到风控触发条件的杠杆类产品持仓进行强行平仓、强行减仓的特权。

——登记托管机构在特定情况下,有依法对已经达成的交易进行暂缓交收、拒绝交收的特权。

所有这些特权都具有中心化的属性。它们都涉及对在技术意义下他人名下的资产以执法者、监管者、自律管理者的身份予以处置的特权。我们所举的例子还仅 限于资本市场的情况。相信银行、保险也很可能有类似的带有中心化属性的制度安排。可以说,技术上如不能支持这些特权,区块链技术就不可能在金融的“主战 场”成功落地。

如果沿着“链圈”的发展逻辑,引入带中心化色彩的特权机制势在必行,那么,引入这些中心化要素的途径是什么?答案无非是两个:一个是在基础账本的层面引入,一个是在智能合约的层面引入。

如果在基础账本层面引入,无论是另起炉灶还是借用币圈的成熟平台作为底本,原则上都是可行的,但也都存在基础账本层面的强安全性可能被挑战的重大风 险。我们需要更多的开发、测试、论证推演工作,还需要来自基础账本层面的全方位技术支持。特别是在借用币圈平台作为底本的场合,每当基础账本出现版本变 化,都存在一个兼容性跟进还是永久性分叉的选择问题。

如果在智能合约层面引入,技术选择上将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智能合约层面的工作做到位了,连基础账本都可以是可插拔的。基础账本层面的规模不大、力度 不大的改版,智能合约层面可能说不定连改都不一定要改就能适应。唯一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只有两个,一个是智能合约层面如何从技术上防止中心化要素、中心化 功能被滥用、盗用的问题,另一个是智能合约本身提供的安全性保证是否足够强的问题。可以肯定的是,智能合约内部作为一个整体是满足价值守恒约束的,不当履 行特权不会立即导致所处置的价值被移出智能合约,因此只要有机会对智能合约“踩刹车”,不当履行特权的后果也会有机会得到及时纠正,不会扩散到基础账本层 面。

总而言之,去中心化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不是区块链的本质属性和必然推论。从正面构建将中心化要素引入区块链,对于旨在推动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主战场落地,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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