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时评:一旦MiFID II / MiFIR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可能会引发潜在的风险,因此那时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和MSs有权禁止有害产品的发布,这种防患于未然的方法之前就得到了很好的成效。总体而言,欧洲金融监管机构是鼓励创新的,只不过会在产生负面效果之前采取行动进行干预,从而将影响降到最低。
翻译:Nicole
最近在由英国伦敦区块链技术创新和产品团队高级风险分析官Patrick Armstrong发表的演讲: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的未来(The Future for Financial Services Infrastructure)中公开表示,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有权禁止产品,或限制流程,这是因为考虑到一旦MiFID II / MiFIR于2018年1月1日生效时可能会有潜在的风险(限制性方法)。
演讲中:
“分布式账本技术(DLT)和监管回应的问题是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的重点关注的话题。其挑战是确定监管机构应该何时介入。这是监管的“临界点”——要找到“太小而不关心”和“太大无法忽视”之间的临界点。我想分享一下ESMA会如何应对该挑战。”
“当面对金融创新时,监管机构可以大致采取以下三种方法之一,每种方法都有自己的“主动”方式而不是“被动”方式。
1. 根据潜在风险(限制性方法)禁止产品或限制过程。
2. 采取“观望”的方法(谨慎行事)。
3. 积极监管产品,推进流程,因为其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或催化剂的方法),或是由于对我们目标的已知威胁。”
“首先,一旦MiFID II / MiFIR于2018年1月1日生效,ESMA和MSs就会得到禁止这个权利。在那之前,如果我们认为到达了有害的“临界点”,那么我们可以采取措施,例如我们在2013年对“差价合约”发出警告,并在过去一年有所改善,抑或我们在2014年发布的关于投资特约兑换敞口的风险的声明,其中我们概述这些工具只能让精明能干的投资者购买,而不应用于零售。”
他还说,“观望”的方法从很大程度上来看,是ESMA(和大多数监管机构一样)对DLT采取的方法。
“更好的了解金融市场中的DLT及其潜在应用程序是大家的集体诉求。现在,不要将此解读为被动的方法,而是我们积极的尝试更多的创新,虽然目前的创新还不够成熟,但是我们不会不采取行动,而将我们的目标、稳定性、保护和完整性置于风险当中。与此同时,在等待创新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不会冒险扼杀潜在的有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产品或流程。该创新尚未达到需要积极监管参与的‘临界点’。”
声明: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