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为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监管框架而设的法律已经由立法者Park Yong-jin推出。该法案对数字货币进行了定义,将数字货币操作者分为了五类,并且详细指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违禁活动。
韩国民主党立法者Park Yong-jin在上周宣布他已经提出了对《电子金融交易法案》的修正案。其主要目标是为数字货币创造监管框架,以此来“维持健康的市场秩序,并且起到保护用户的作用”。某当地媒体称这项修正案为《比特币监管法案》。
Park说:
公众对比特币和以太坊等虚拟货币越来越感兴趣,但国内对虚拟货币并无清晰定义,也没有对虚拟货币出售方作出应有的限制。
他早在7月份就宣布了这项法案的推出。据报道:
这个《比特币监管法案》预计会在9月份的国会例会中进行讨论,可能会引发一场激励的辩论。
在这项修正案中,虚拟货币被定义为“一种交易工具或者一种电子保值品”。法案还将虚拟货币和“真实”货币区分开来。另外,其中还对数字货币操作者进行了分类,共分为五种:
“虚拟货币贸易商”——通过出售商品或服务换取数字货币。
“虚拟货币交易商”——通过操作市场来出售虚拟货币,比如说交易所。
“虚拟货币经纪商”——安排数字货币出售或者在数字货币出售中起到中介作用。
“虚拟货币发行者”——提供系统来创建及发行数字货币。
“虚拟货币管理者”——为他人存储或管理数字货币。
修正案要求所有的数字货币操作者“持有5亿韩元(约为300万人民币)或以上的资金,并且要通过金融监督委员会的授权”。
另外,法案还要求用户资金必须存放在另一个独立的机构,并且购买保险或者有付款担保,这一点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
该法案还禁止了几种与数字货币相关的活动,比如说通过直接上门以及传销的形式出售数字货币。另外,市场价格操纵以及洗钱等涉及数字货币的非法行为也被明令禁止。一旦违反了相关规定就会面临最高五年时间的监禁或者罚款5000万韩元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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