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展ICO清退工作 监管人士称清退方案不会一刀切

2017-09-07 11:39 来源:澎湃新闻网 阅读:9113
9月4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文简称“北京市整治办”)下发《关于配合开展代币融资交易平台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各家平台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停止各类ICO代币发行、已经发行的要制定具体清退方案,并报北京市整治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所在区金融办。

9月4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文简称“北京市整治办”)下发《关于配合开展代币融资交易平台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各家平台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停止各类ICO代币发行、已经发行的要制定具体清退方案,并报北京市整治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所在区金融办。

一位地方金融办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鉴于ICO(首次代币发行)发行的代币在首次融资中的发行价和在交易所的二级市场价格不同,不会在清退投资者资金的时候“一刀切”,具体如何清退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位业内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ICO类似于“打新股”,代币价格较低,而在二级市场一般都涨幅较大,今年以来,ICO代币普遍上涨20倍之多。所以后期进入市场的,很容易成为“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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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平台要主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做好投资人利益保护和维护稳定工作,立即停止各类ICO代币发行及其宣传推介活动。对于已经发行或已完成的ICO项目,各平台要与发行方制定具体清退方案,共同做好清理清退工作,并报送北京市整治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所在区金融办。

《通知》并称,各平台要立即停止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各平台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各平台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并需要在5日下午16时之前向北京市整治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报送下列资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一)自成立以来已完成ICO项目的数量、项目完成时间、融资规模情况、平台注册用户数量、ICO累计参与人次;
(二)募集的虚拟货币存放地址、流向及使用情况,是否已经变现及变现后的用途;
(三)对上线的ICO项目是否进行过项目真实性审查、技术可行性和应用价值评估;
(四)ICO项目主体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成员构成、联系方式、运营主体、办公场所等;
(五)代币融资交易平台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核心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
(六)ICO项目费率及平台收入情况;
(七)公司银行账户及关联账户情况。

《通知》要求,各平台需要在5日下午15时之前,将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公告》置于网站首页,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各平台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核心技术负责人在清理整顿期间要在京全力做好平台清理整顿工作。此外,北京市整治办要求各平台应于每日17时前向所在区金融办书面报告平台运行情况、客户虚拟资产及资金余额、清理清退工作情况等。

9月4日下午3时,中国人民银行(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将ICO定性为“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同时表示,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向辖内银行和支付机构下发通知,要求落实对代币发行融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应立即停止直接或间接为现有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平台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支付清算服务。此外,各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平台新开立账户,并对现存账户资金进行逐日监控,并在每日上午九点前将前一日账户余额和账户交易信息上报至北京营管部。

人民银行北京营管部在通知中要求,对在名单上的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平台的个人账户进行甄别,限制大额或高频资金出入交易,符合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标准的,应立即采取适当限制性措施,防止出现资金风险,并及时向北京市整治办和人行营管部报告。

针对涉嫌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类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相关机构也应该向北京市整治办和人行营管部进行报告,并对账户资金进行监控。如发现大额或高频出入金情况,应立即向北京市整治办和人行营业管理部报告,同时对相关账户立即采取强制性措施,防止卷款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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