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孙国峰:ICO不同于区块链,穿透式监管更适合中国

2017-09-13 10:23 来源:第一财经 阅读:6367
[美国一些金融科技监管经验很值得中国借鉴,特别是其穿透式监管、功能监管方面。而监管沙盒,总体并不适合在中国大范围普遍开展] [2017年初至今,整个虚拟货币市场价值增长了811%,相当于1460亿美元。ICO确实存在很大的泡沫。]

[美国一些金融科技监管经验很值得中国借鉴,特别是其穿透式监管、功能监管方面。而监管沙盒,总体并不适合在中国大范围普遍开展]

[2017年初至今,整个虚拟货币市场价值增长了811%,相当于1460亿美元。ICO确实存在很大的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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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在接受央行旗下媒体专访时明确表示,叫停ICO(首次代币发行)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必须把区块链技术和ICO区分开来。

他还表示,金融科技具有很强的风险特征,必须加强监管,美国对金融科技的穿透式监管、功能监管方面经验值得借鉴,但监管沙盒并不合适中国。

区块链不等同于ICO

2016年4月开始,央行牵头多部委联合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10月13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实施方案。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先后对P2P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等领域频出重拳。尤其是近期对ICO的监管整治,并没有采取一贯的“软着陆”而是选择了“急刹车”,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一刀切”取消在国内的发行和交易。

孙国峰在采访中对叫停ICO给出解释,实际上ICO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当前,叫停ICO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但是这并不妨碍相关的金融科技公司、行业机构、技术公司去继续研究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本身是好技术,并不是只有通过ICO才能进行区块链技术研究,还可以通过各种技术进行研究。

因此,要把区块链技术和ICO区分开来,区块链技术可以运用于很多领域、场景,包括一些社会管理领域场景,不应当将区块链和ICO画等号,需要进一步拓宽研究和发展区块链技术的视野。

在监管政策落地后,上周末北京举行了一场区块链会议,对区块链“回归”和发展进行了讨论。

与会专家也表示,在此前ICO融资逐步上升甚至取代风投成为新科技融资主要渠道的同时,2017年初至今,整个虚拟货币市场价值增长了811%,相当于1460亿美元。ICO确实存在很大的泡沫。而且,很多ICO融资流入了债券、有色金属、股票中,ICO是不是在支持科技发展需要打上一个问号。ICO搅乱金融市场,区块链技术也会受到负面影响。

穿透式监管更适合中国

孙国峰指出,金融科技还是具有很强的风险特征,必须要加强监管。他建议,对于国内金融科技监管要将微观功能监管与宏观审慎管理相结合。美国一些金融科技监管经验很值得中国借鉴,特别是其穿透式监管、功能监管方面。而监管沙盒,总体并不适合在中国大范围普遍开展。

孙国峰表示,金融科技本身的金融属性决定了其有很强的风险特征。从目前的风险来看,一是来自金融科技自身的风险,二是金融科技存在造成金融体系金融风险加大的因素。一方面,金融科技使得金融风险更加具有隐蔽性、传播速度更快、影响范围更广,增加了金融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金融科技使金融业“脱媒风险”加大;此外,金融科技还会涉及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问题。总体来说,金融科技还是具有很强的风险特征,必须要加强监管。

目前,国际上金融科技监管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一些相对小型开放的经济体并且是国际金融中心,比如英国、新加坡。这些国家由于自身市场比较小,金融科技发展产生的风险隐患并不是很突出,同时肩负着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任务,会采取一些鼓励措施,包括引入监管沙盒;另一类是一些大型经济体且金融市场特别大,比如美国、中国。美国发展金融科技在技术上具有一些领先优势,且监管严格。而中国在金融科技运用场景方面虽明显领先,但也存在监管模糊地带,特别重要的是个人数据保护不及美国完善。

在他看来,美国一些金融科技监管经验很值得中国借鉴,特别是其穿透式监管、功能监管方面。在美国,不管金融科技以何种形态出现,均根据涉及的金融业务性质纳入到相应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中,比如P2P,有些业务涉及产权变化,由美国证监会进行监管。美国财政部对货币服务机构进行监管,每个州都有货币转移法,对货币转移要求在州政府监管机构进行注册登记,此外美国还有联邦消费者保护法、联邦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从行为监管的角度保护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至于监管沙盒,作为一个国际经验,也不排除考虑在个别领域进行试点,但总体并不适合在中国大范围普遍开展。”

孙国峰指出,中国金融科技现在主要的问题还是监管不足。

从国际经验看,监管沙盒实施对象都是一些初创型企业,金融科技自我发展动力不足,需要鼓励发展。相反,我国市场比较大,金融科技机构相对来说比较容易盈利,自身发展动力强,在此背景下如果再实施监管沙盒,很多大中小型金融科技机构都会来申请,可能容纳不下如此多的机构。

孙国峰认为,中国金融科技监管要注重微观功能监管和宏观审慎管理相结合。微观功能监管采取穿透式监管,根据金融科技的金融特征,按照相关业务的类别由相关监管当局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避免监管空白。宏观审慎管理是把金融科技纳入到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当中,完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制度。他还提出,应当把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科技公司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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