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对比特币法律地位的态度存在巨大差异,而且其中很多的看法一直在变化。
总体来看,全球绝大部分国家没有界定比特币的使用是违法行为(孟加拉国,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和吉尔吉斯斯坦除外),但是对于是否专门监管比特币、是否将比特币定义为货币、是否支持比特币支付以及是否对比特币交易征税等问题的态度则不尽相同,表现出不同程度的鼓励或者限制。
本文详尽介绍了比特币在各国的法律地位、监管政策。
按联盟分
按国家或地区分
非洲
美洲
亚洲
欧洲
大洋洲
一、全球禁止和明确限制比特币的国家仅在少数:
1,禁止比特币发展的国家(限制机构和个人持有、交易比特币以及使用比特币购买商品):
孟加拉国、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吉尔吉斯斯坦
2,限制比特币发展的国家(允许个人持有、交易比特币,但不支持比特币交易平台交易或使用比特币购买商品及服务):
中国、纳米比亚
二、大多数国家采取积极监管的策略。
其中明确比特币法律地位的国家有:
加拿大——无形资产
美国——商品、资产
阿根廷——商品
以色列——应税资产
日本——资产、合法支付方式
菲律宾——合法支付方式
德国——私人货币
挪威——资产
瑞典——货币
卢森堡——货币
英国——私人资金
澳大利亚——货币
对比特币做出明确的征税要求的有:
欧盟、德国对比特币购买商品及服务征税;
以色列对比特币兑换法币交易征税;
芬兰对使用比特币购买商品及进行法币兑换两者都征税;
挪威对比特币征收财产税,对比特币与法币兑换交易不征税;
瑞典对比特币兑换法币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法国对比特币征收资本所得税;
英国对比特币资产损益征收资产利得税、对比特币购买商品服务征税、对比特币与法币兑换不征税。
三、韩国、印度、瑞士、澳大利亚、南非、巴西等24个国家和地区则明确采取不干预比特币发展的监管策略,其中比特币交易平台在各国发展都比较成熟,比特币支付发展程度不一。
四、俄罗斯、泰国、芬兰、马来西亚等18个国家和地区对于比特币监管态度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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