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改委 公安厅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检查清理整顿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的通知》(内工信信软字〔2019〕384号)文件部署,自治区联合检查组赴部分盟市,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清理整顿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分析各盟市上报的材料和自治区掌握的相关数据为基础,重点摸清与实体经济无关、规避监管、能耗较大,以“大数据产业”为包装享受地方电价、土地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为目的开展此次检查。
二、检查时间
自2019年11月11日—11月25日。
三、检查人员分组及地区
第一组
地 点: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市
组 长:牟钟伟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巡视员
成 员:索全红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调研员
王晓峰 自治区两化融合联盟专家委主任
杜 剑 自治区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检验院
李 喆 360公司企业安全集团公司
第二组
地 点: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乌斯太开发区)
组 长:张建军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处长
成 员:石彦龙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高级工程师
照日格图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调研员
任璐(女)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科员
王明鑫 自治区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检验院
王 鹏 360企业安全集团公司
四、相关要求
(一)各盟市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做好与检查组的配合衔接工作,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等保障,确保本次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自治区制定统一“挖矿”企业检查技术标准,检查组在全区检查时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检查。
(三)各盟市提前作好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衔接沟通工作,为检查组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对无故阻扰和不配合检查组正常开展检查工作的个别公司按“挖矿”企业论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第一组 索全宏 13354719888
第二组 照日格图 18804715802
2019年11月11日
原文: http://gxt.nmg.gov.cn/main_78_10227_flag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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