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晚,一则央行数字货币DC/EP在农业银行内测的“钱包”APP图片在网上广为流出,引发了新的一轮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议论。基于央行官员披露的相关信息,以及货币和支付结算的基本逻辑,对央行DC/EP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有人发表文章称:告别纸币,人民币将迎来史诗级变革;央行数字货币,将重构传统金融业;人民币重磅升级,中国将领先数字货币世界;中国数字货币剑指美元霸权,将绕开由美国控制的SWIFT,建立自己的全球清算体系,有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等。
有不少朋友询问我对此的看法。
我认为,央行DC/EP涉及货币形态、发行方式、账户管理、限额控制、银行功能、隐私保护、支付载体、结算办法等很多内容,其具体应用涉及的面极其广泛,清算速度和安全管理等要求非常高,需要由央行正式发布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并相应修改人民银行法及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会有一个试用期和正式启用日期,会给各个银行、支付公司等运营机构和各种应用场景数字货币收付参与者一个准备过程,人们现在不必对此过于紧张,更不必对各种脱离实际的猜测和演绎过于上心费脑。
在此,基于央行官员披露的相关信息,以及货币和支付结算的基本逻辑,对央行DC/EP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现在,央行已经明确,央行数字货币就是数字化的人民币。它就是人民币,而不是等同于人民币,更不是人民币之外新的一种货币;其与网络加密数字币、网络稳定币、网络综合币等根本不是一回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改变的是货币形态、发放方式和支付结算方式,在货币本身上并没有颠覆性变革,变革最大的是货币的支付结算方式。正因如此,央行将其正式命名为“DC/EP”,其中,“DC”是“Digital Currency”,即“数字货币”的英文缩写; “EP”则是 “Electronic Payment”,即“电子支付”的英文缩写,就是表明央行推出的数字货币更多的是货币的数字化和电子支付。
作为数字化人民币,DC/EP没有任何投资、收藏的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DC/EP是替代实物现金的数字现金,在功能和使用上具有很多现金的特性,但却不应完全等同于实物现金。比如,实物现金具有物理载体和不同的面值、图案、发行年份,其中每张纸币还有自己的编号等,而数字货币则完全不需要这些东西,只需要记录货币数额(到小数点后两位,即在“元”以下到“角”、“分”)即可。
让人吃惊的是,近日网上传出的农业银行测试央行数字货币钱包APP的图像上,赫然显示着标有“中国人民银行”、面值“¥1.00”、编号“20200414191111”和毛泽东头像等的图案(见下图),似乎央行数字现金完全要比照实物现金,同样要有不同面值和图案、编号等,这大大超出本人的想象。我认为,这是对数字货币最大的误解,完全是画蛇添足,数字货币就应该只是数字,不应刻意模仿现金的具体形态进行设计!
这也就意味着运营机构的DC/EP钱包只能是“影子账户”,只是连接央行和DC/EP所有人的通道,只能办理DC/EP钱包的充值和使用扣减、收款入账、存款转回等,不能知道其使用的具体情况,特别是交易对手和交易本身的信息。DC/EP所有人在央行的账户才是“真实账户”,只要央行才能索取账户所有人完整的实名信息和交易信息,并用于反洗钱等货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这样,发生DC/EP收付时,相关信息需要同时发送收付款钱包管理的运营机构和央行,付款钱包管理的运营机构据以扣减钱包余额,并增加对央行的应付款项;收款钱包管理的运营机构则据以增加钱包余额,并增加对央行的应收款项;运营机构可每日汇总与央行进行DC/EP的核对清算,央行相应调整对运营机构的DC/EP往来款项和DC/EP所有人相关账户的记录。
由此,运营机构只能通过本机构DC/EP钱包收付掌握钱包数额的变化,而不能知道交易对手的情况,只有央行才能掌握所有交易的完整情况。
这样,央行就会打破传统上不对金融机构和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办理具体业务的约束,这可能需要相应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
需要强调的是,央行DCEP账户以及运营机构DCEP钱包,作为现金账户,只能办理收付,不能办理借贷、透支,也不能计付利息,因此,DC/EP不应对货币政策产生影响。
同时要指出的是,有关“DC/EP是央行发行的,是央行的负债,其信用比银行存款货币、支付机构的钱包货币都高”的说法实际上是不恰当的。这是因为:在金属本位制下,纸币确实是发行人出具的、可以随时无条件向发行人兑换金属货币的债务证明,所以说货币是发行人(央行)的负债是没问题的。但在信用货币体系下,货币是通过购买储备物或投放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投放的,对货币投放机构而言,货币不再是其负债,因为投放机构不再承诺人们可以拿着其发行的货币向其兑换任何东西,根本不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债务属性。银行发放贷款等投放货币,本身更是银行的债权而非负债。
实际上,信用货币是以国家主权范围内、法律可以保护的可交易财富作为价值支撑,并以主权和法律保护其流通使用的货币,所以也被叫做“主权货币”或“法定货币”。信用货币的“信用”,指的是国家整体信用,而不再是央行或财政(政府)本身的信用。把货币说成是央行的负债,或者是以国家税收作为保障的说法,都是不准确的。
有人将央行发行的货币(现金)叫做“央行货币”,把银行贷款转化的存款叫做“银行货币”,把支付机构电子钱包中的钱叫做“钱包货币”等,实际上这些叫法同样不够准确。现金、存款、钱包等,都是货币的表现形态,而不是货币本身,从货币角度,都是统一的法定货币。只是货币存放在央行、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后,才构成央行、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的负债,从负债角度看,才存在不同。
必须强调,除实物现金外,其它所有形态的货币,都是建立在账户基础之上的,都必须保证账户收付记录的连续性、准确性。DC/EP即使作为数字现金,也不再是实物现金,同样必须建立在账户基础上,不可能脱离账户直接办理收付。
第二,DC/EP作为数字现金,在货币总量中的比重可能很低(目前流通中现金占货币总量的比重已经不足4%,作为部分替代现金的DCEP,规模将更加有限),所以,即使推出DC/EP,至少短期内也不可能重构传统金融体系。实际上,央行DCEP的设计,很重要的就是要避免给现有金融体系带来很大冲击,并因此增加风险和成本。所以,不宜过于夸大其对金融体系,包括对支付公司的影响。
第三,DC/EP并不会像比特币一样完全是无需许可的无国界的区块链运行体系,不可能很快成为跨境国际支付清算体系,由此而认为可以建立自己的全球清算体系,有力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甚至剑指美元霸权等,更是过于高估其功能了。
第四,即使中国率先推出数字货币,是否能够奠定自己在数字货币领域的领先地位和规则制定上的话语权,能否由此就使中国的数字货币成为全球的数字中心货币,完全取决于中国所运用的技术方案是否领先,以及中国国际影响力是否全球领先。实际上,如果人民币不能成为国际中心货币,数字化的人民币DC/EP同样很难成为国际数字货币的中心货币。
第五,为实现DC/EP有限匿名要求,一笔交易可能要同时将信息传送运营机构和央行,而且所传送的信息内容还有所不同,这在设计上会非常复杂、操作上可能成本要高于目前的银行网银或支付机构的手机支付,是否具有比较优势并容易得到参与各方的欢迎值得关注。如果没有比较优势,是否需要运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行,需要仔细斟酌。
当然,如果央行DC/EP只是从替代现金开始,在同一笔交易的信息同时传送运营机构和央行的运行比较稳定后,再进一步推动DC/EP向替代银行存款延伸,从而形成“收付业务操作在运营机构,完整客户和交易信息在央行”的金融运作体系,所有货币收付转移的信息能第一时间就全部集中到央行,那将对央行货币监管及货币政策决策与有效实施提供巨大支持,央行DC/EP的推出才真正具有极大意义。这可能才是DC/EP真正的发展方向。
以上只是根据目前所获得的相关信息提出的一些看法,可能与DC/EP的实际情况有出入。所以,还是希望央行能尽快公布DCEP的设计白皮书,用官方权威说明消除社会上不必要的猜测和胡乱演绎,并提前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也相信央行一定会在发布DC/EP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之后,保留一定的过渡期,并加强宣传讲解和使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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