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裁定OKEx、OKCoin与乐酷达公司有关,徐明星“合规保护”或失效

2020-06-29 16:12 来源:链得得 阅读:28056
这两份裁定则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OKEx与OKCoin之间的关系,将OKEx认定为由www.OKCoin.cn网站发展而来的在境外注册的网站,与乐酷达公司存在联系。如果这种联系在终审当中被承认,毫无疑问将会对OKEx目前采取的,用于逃避监管的合规化策略产生冲击。

        2020年5月18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酷达公司)、王铃声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和“乐酷达公司、卫伟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这两起案件进行了民事裁定。

        该裁定认为:OKEx交易平台系由www.OKCoin.cn网站发展而来的在境外注册的网站,与乐酷达公司存在关联,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以上该两起案件就是2019年,在币圈闹得沸沸扬扬的“杨永兴维权案”后续进展。该案件于2019年10月22日在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立案。

        两起案件的案号分别为:(2019)浙0192民初9177号和(2019)浙0192民初9178号。

        原告分别为卫伟平、王铃声。被告方均包括OKCoin运营主体——乐酷达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徐明星。

        据多方信息显示,乐酷达公司也是虚拟货币交易所OKEx在国内的实际运营主体。其中,卫伟平与杨永兴共同持有OKEx背后OKC集团1%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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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辖权异议”还能否继续解救OKEx?

        案件的起因源于知名私募基金经理杨永兴与数字货币交易所OKEx公司的一场恩怨。杨永兴曾对《证券时报》表示,他因投资币圈,被数字货币交易所OKEx公司“侵吞”了价值8亿人民币的数字货币。

        这些数字货币绝大部分是OKEx公司自己发行的交易所平台币——OKB。

        OKEx实际控制人徐明星和CEO Jay甚至针对此事一度亲自下场参加骂战,称“杨某兴”是“煞笔”、“无赖”,此事是现代版农夫与蛇,杨永兴所述为凭空捏造。

        纵观两份裁决书可以发现,两份裁决针对的是OKEx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而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依然处于举证阶段。

        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

        具体到这两起案件当中,被告乐酷达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中表示:自身与OKEx网站无任何关联,而且各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均不在杭州,因此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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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操作里,“管辖权异议”往往被当作一种在诉讼策略中的拖延手段而易遭滥用。

        根据《民诉法》第127条规定:受理法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对于被告来说,“管辖权异议” 无疑是一种拖延时间的有效策略,也是这两起案件在立案8个月后依旧处于举证阶段的原因。

        简单来说,乐酷达公司认为,自身OKCoin平台与OKEx没有关系,而且自身也不在杭州,因此不该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进行审理。

        但原告认为,OKEx交易平台系由OKCoin网站发展而来,同时OKEx客户端下载链接来自杭州市,因此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进行审理并无不妥。

        但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裁决书》当中透露的相关信息已经让OKEx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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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者为何总难用司法维权OKEx?

        在过往的判例当中,维权者往往止步于证明OKEx与乐酷达公司的关联性。一个较为典型的案例是,“维权人仰海波与乐酷达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该案件由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进行了审理,最后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乐酷达公司为OKEx平台实际运营方。

        在这份判决当中,原告为了证明OKEx是由乐酷达公司实际运营,出示了一系列证据,包括乐酷达公司核心团队成员与OKEx高度重合、乐酷达公司的招聘公告等。

        而被告乐酷达公司则表示,对全部证据的真实性均不予以认可,来源不清楚,不明确。

        OKEx网站是由塞舌尔和马耳他公司运营的,原告应当向该公司主张其权利;涉案平台并非被告乐酷达公司经营,原告所诉侵权行为与被告乐酷达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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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OKEx在面对诸多纠纷时,正是利用这样的属地和主体解释说辞,让众多维权人在国内通过司法程序来主张权益的路径变得异常艰难,且成本高昂。

        杭州互联网法院:“乐酷达公司与OKEx存在某种关联关系。” 

        但在这两份裁决当中,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表示,“原审法院认为OKEx交易平台系由www.OKCoin.cn网站发展而来的在境外注册的网站,而www.OKCoin.cn网站的ICP备案登记主体为乐酷达公司,表明乐酷达公司与OKEx交易平台存在关联,以此确定杭州市为被诉侵权行为实施地并无不当。

        ”杭州互联网法院也在审理中认为,“乐酷达公司与OKEx交易平台存在某种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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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另一起2018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案件当中,原告王友庆因在OKEx的账户被盗而起诉了乐酷达公司。

        该原告人提交证据表示:OKCoin平台在2017年强制将所有进行“合约交易”及“币币交易”的用户全部转移到www.okex.com网站,网站之间的账户名、密码均可通用,使用同一客服通道,并且可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网站间进行互转。

        对此,OKCoin中国站辩称,其实际运营者为乐酷达公司,而OKEX网站一直由烽火创杰公司在中国大陆进行宣传及提供相应网络服务,便以此解释其服务提供者为在伯利兹注册的

        OKEXTechnologyCompanyLimited;企图以此方式规避中国法律制裁,逃避法律责任。

        这个案件中,原告王友庆的说法获得了法院的最终采信,法院一审裁定认为:“OKCoin中国站的经营者乐酷达公司实际参与OKEX网站的经营,二网站之间存在人员混同、经营混同、财产混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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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意味着,OKEx采取的“合规化策略”并不被法院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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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Ex“司法辩述策略”恐遭遇“多米诺”效应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出台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其中明确任何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的兑换,以及买卖虚拟货币。

        OKCoin在当月发布公告,表示将暂停注册及人民币充值业务,并依次逐步停止所有数字资产兑人民币的交易业务。

        为了躲避监管政策,OKCoin启用OKEx作为全新的虚拟资产合约交易品牌,同时通过零手续费将用户的OKCoin账户的代币转账到OKEx的方式,不断的把用户转移到OKEx交易所。

        根据OKEx网站的服务协议,其运营主体为Aux Cayes Fintech Co.Ltd,注册在塞舌尔。

        虽然OKEx大量活跃的用户与员工都身处中国境内,但OKEx的数字货币交易业务在中国属地不清,权责不明,在国内外的主体和业务设置体系极为庞大繁琐。

        这意味着,对于中国的用户而言,当与交易所发生纠纷,想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实上存在很大的障碍。

        而这两份裁定则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OKEx与OKCoin之间的关系,将OKEx认定为由www.OKCoin.cn网站发展而来的在境外注册的网站,与乐酷达公司存在联系。

        这种联系毫无疑问将会对OKEx目前采取的,用于逃避监管的合规化策略产生冲击。届时,维权者将不再维权无门,监管也可能介入。

        根据杭州互联网法院网站公布的信息,乐酷达公司、王铃声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和乐酷达公司、卫伟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两起案件依然处于举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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