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虎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案金额12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时某。
案件起因是东方红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发现被告时某涉嫌非法传销,便决定将案件移送虎林市公安局办理。
经调查后发现,时某以云保资产APP为依托欺骗群众,向群众宣传这是采用区块链技术应用发行的一款数字虚拟货币,收取每个会员入会费36300元,用于购买一台虚拟智能挖矿机,该挖矿机每天挖矿收入约为480元,收入按天以现金形式发放。为了吸引会员加入,每个会员所发展的下线,可获取其下线会员缴纳费用8%的提成。
经深入调查发现,在整个活动中,时某共发展下线39人,包括其本人在内共分为7个层级,虎林经侦大队找到了其中18名参与人员,证实了时某组织、领导云保投资非法传销活动。
由于犯罪嫌疑人时某在接到虎林经侦大队电话传唤后拒不到案,并更换手机号码隐藏行踪,虎林经侦大队决定对其进行抓捕。
11日,经过大量搜查分析,发现时某的藏匿地点。虎林经侦大队民警迅速赶往时某所在地,坚持蹲点,于宝清县将时某抓获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时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也将移送至检察机关,等待进一步审理。生活报
鹰鉴了解到,“云保资产”的矿机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矿机价格10000CGA;B级矿机价格5000CGA;C级矿机价格2500CGA;D级矿机价格1250CGA。1个CGA等于3.61元,一万个CGA等于36100元。
据“云保资产”参与者介绍:“谁手里有10000币,谁就能给你启动矿机,你钱给谁就行了,36100元开矿,有人跟你做项目,一天奖励你7个币子,价值20多元,简单说,投一个最大的矿机三万六千元,每天币子卖钱得570元左右,100天合约净赚1万多元,一轮赚1万元,下一轮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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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以各种形式开展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此类行为中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存在侵害公众合法权益的风险,现将有关风险及识别方法提示如下:
目前利用“虚拟货币”“区块链”等名义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而该类违法犯罪手段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是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是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此类活动通常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近段时间,区块链又成了炙手可热的投资概念,但区块链属于新技术,技术及规则尚未成熟。同时,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全区广大市民朋友们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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