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我发表了一篇文章(“2021年,美国加密数字金融市场发展的十个预判”),预测美国加密数字金融市场在2021年的10个发展趋势。其中一个就是比特币的ETF申请会被再次提出。而且通过的几率会增大。仅仅两天之后,在12月30日,VanEck就再次提出了比特币ETF的申请。VanEck这么早提出比特币ETF申请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现任的SEC主席Jay Clayton刚刚离任。当新任的SEC主席上任之后,比特币ETF的申请就非常有可能被通过。
鉴于目前市场对于比特币的热情,基于比特币的ETF一定会受到市场的欢迎。比特币ETF的发行方就会获得非常好的商业收入。实际上在过去的几年中,市场中一直有非常强烈的成立比特币ETF的需求。一直有发行方申请成立比特币ETF(见下图)。但这样的申请一直被SEC拒绝。SEC最近给出的主要理由是ETF的发行方无法保证比特币的价格不被市场操纵,以及比特币目前没有合适的托管机制。
据媒体报道,拜登政府会提名加里·根斯勒为新一任的SEC主席。如果根斯勒的任命被通过,那么他需要马上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比特币ETF的申请。对于根斯勒来说,这会是一个非常有挑战性的问题。
比特币作为一个交易产品现在正在受到美国市场的欢迎。美国的机构投资者和零售交易用户都已经开始购买比特币。只不过是由于监管限制和交易便利程度的不一样,不同的用户类型采用不同的方式来购买比特币。对于零售用户来说,他们可以在现有的美国市场中的加密数字货币交易所进行交易。这些交易所如Coinbase和Kraken。他们也可以通过第三方的工具来进行购买,譬如Square和PayPal。对于机构用户来说,由于他们可用于购买比特币的资金体量以及在合规方面的限制,所以他们购买的途径更加有限。这就是为什么灰度的比特币信托有高度的溢价和MicroStrategy的股票有大幅的溢价(见我的文章“比特币的合规溢价预示着什么?”)。
对于美国零售用户来说,现有的购买比特币的途径依然不便捷。而ETF是美国股票市场中非常有利于普通投资者购买的产品。因此,如果基于比特币的ETF上市流通,那么就会有更多的普通的投资者参与比特币的买卖。
在SEC拒绝比特币ETF申请的原因当中,比特币的托管机制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进。除了已有的像Fidelity和现有的一些专门的加密数字资产托管公司之外, OCC监管下的联邦银行也可以开始提供比特币的托管服务。因此对于比特币ETF的托管来说,市场中提供的解决方案应该能够满足监管的要求。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比特币市场交易价格不被操纵的问题。这个应该是根斯勒面对的最大的挑战。
美国交易市场中现在已经有基于比特币的金融产品的交易。它们所基于的比特币的市场价格是不一样的。CME的比特币期货所依据的价格是一个综合指数。这个指数是基于五家加密数字货币交易所的比特币交易价格。这些交易所是Bitstamp, Coinbase, Gemini, itBit和Kraken。灰度比特币信托基金的价格是基于四家加密数字货币交易所的交易价格。这四家交易所分别是Kraken,Coinbase,LMAX Digital和Bitstamp。但是比特币的交易价格是全球各地的加密数字交易场所的价格互相影响的。所以不管是CME的比特币期货所依据的交易所还是灰度比特币信托基金所依据的交易所,这些交易所中的比特币的现货交易量不能完全决定比特币的市场价格。所以即使是对于美国市场中现有的基于比特币的交易产品,其底层的价格基础也并不是那么稳定的。
对于根斯勒来说,他在比特币ETF申请方面的选择就包括: 先批准比特币ETF的成立,然后落实监管机制以彻底保证比特币的现货交易价格不被市场操作;首先采取监管措施来保证比特币现货交易不被市场操作,然后再批准比特币ETF。现在看来,根斯勒采用第一种方式的可能性更大。这是因为在美国证券市场中已经有了像比特币期货,比特币期权和灰度信托基金这样的产品在交易流通。其次,美国的大众投资者已经在像Coinbase和Kraken这样的交易所,或者是通过Square和PayPal来直接购买比特币现货。所以在美国市场,不管有没有比特币ETF,大众投资者已经在现有的市场条件下买卖比特币。 SEC能做的事情就是在批准比特币ETF成立之后,尽快落实监管措施以防止比特币的现货价格被操纵。如果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防止交易产品的市场价格被操纵是一个持续性的工作,而不是达到一定阶段之后就一劳永逸。所以即使目前比特币的市场不完善,但依然可以推出基于比特币的ETF。同时在市场运行的过程当中,不断地规范市场并打击市场中的价格操纵行为。
鉴于比特币全球交易的特点,为了对比特币实施有效的监管,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就需要同其它的金融监管机构合作,来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相信这点也已经是全球主要金融监管机构的共识。譬如最近欧洲央行行长拉加德再次提出在对比特币的监管方面,全球主要金融机构合作的重要性(见我的文章“解读欧洲央行行长对比特币监管态度与影响”)。实际上全球金融监管此方面的合作,不会只限于对比特币的监管。由于区块链以及在其之上运行的稳定币和加密数字资产的特点,未来的加密数字金融一定是在全球范围内开展。所以相应的监管也一定需要全球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完成。所以对加里·根斯勒来说,在监管方面的国际化合作,也会是他任期的之类的一个主要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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