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小耿在别人的介绍下,花二十多万投资了一种虚拟货币。可到了四月底,投资的平台突然就打不开了,投进去的钱也取不出来。越想越不对的小耿连忙报了警。
今年三月,小耿认识了一名姓秦的女子,联系了几次后,两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姓秦的女子开始邀请小耿和她一起赚钱。
小耿表示,该女子说自己都不用干活,投资进去每天都有收入,后来就三番五次地叫她去玫瑰湾的生活馆学习,天天被洗脑后,自己就失去认知。
前前后后听了一个月的课,到了四月份,小耿在秦女士的介绍下,找一名姓韦的女子,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开始少量投资这种虚拟货币。当时把钱转给韦女士后,小耿在APP上可以看到自己投资的收益。不过,这种投资的规则是,如果要提现,产出的币必须要超过1000个,并且还要收取20%的手续费。没过多久,小耿就被劝说要想赚得多,就要多投资。在她们的怂恿下,小耿失去了理智,去贷款。
最终,贷款、刷信用卡后,小耿前前后后投入了二十多万,购买了四万多个虚拟币。4月27日,小耿第一次在平台上提现六千多元。可几天后,投资的平台就出问题了。
“现在都打不开了,都是说各位用户系统正在升级,打开之后也什么看不见。”小耿说。
情急之下,小耿电话联系介绍人、找到当时上课的地点,对方都表示再等等系统就好了。而在等待的这段时间里,小耿也上网搜索了这种虚拟货币的相关信息,越来越怀疑自己被骗了,这才急忙向辖区派出所报警。7月12日中午,记者找到了小耿之前在玫瑰湾小区上课的地点,虽然这里开着门,但里面的女子表示并不知情。
随后,记者又电话联系了负责收钱的韦女士,对方也表示不知道这件事。
律师释法
对于小耿目前的遭遇,北京市安理(昆明)律师事务所的傅川云律师表示,首先,必须要明确新闻中提到的虚拟货币在我国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合法法律地位,而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主要观点偏向于认定虚拟货币的投资、支付等交易行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不否认虚拟货币本身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
其次,新闻中app平台在电信网络平台上虚构投资虚拟货币高收益的事实、隐瞒真相,在小耿投入20多万元后,无法登录平台,后续无法返还款项,若相关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可能已经涉嫌诈骗罪,而几个介绍人根据主观上是否明知以及是否实际参与等,也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小耿可以针对上述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旦构成相应犯罪,可以对骗取的赃款追缴返还。
最后,近年来各类互联网金融投资种类繁多发展迅速,网络投资的便捷让犯罪分子抓住机会,通过搭建虚拟交易平台,精心包装身份,诱导受害人进行投资。提醒各位投资者切勿随意点击链接或扫码下载不明app,凡是宣传投资数字货币、彩票、外汇等稳赢包赚的都是诈骗。同时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应当自觉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