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比特币第一笔交易开始,十余年间比特币逐步走向大众视野,也逐步在各国官方层面获得不同的对待。2012年芬兰中央银行承认比特币的合法性;2014年波兰财政部确认比特币作为一种金融工具;2014年法国发布比特币新规;2015年欧盟对比特币免征增值税;2016年日本认定比特币为财产;2016年,民法总则划定虚拟资产保护范围……
发展至今,世界各国对加密货币的看法不一,由此导致加密货币税收政策制定进程也处于不同阶段。但在诸多允许加密货币交易的国家,对加密货币征税日渐成为共识。
此前,各国对加密征税主要分为三个层面。以白俄罗斯等极少数国家为例,对其采取的是完全免征所有税款的政策;以新加坡等一部分大力支持加密货币交易的国家为例,对其采取的是部分纳税政策,即仅对加密货币交易所得利润进行纳税处理;以美国等一部分对其采取严密监管态度的国家为例,不仅对加密货币交易所得利润进行纳税处理,加密货币的兑换、用加密货币购买商品或服务、空投等一系列加密货币相关的行为都纳入了征税范围。
但税收作为国家机关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对每个主权国家的发展和稳定都至关重要。加密货币作为一种新型货币形态,存在规避税收征管的可能性,如果对加密货币的购买、兑换、交易等一系列行为实行完全的免税政策,虽然是对加密货币交易本身合法性的认可,但也同时承认了境内外企业和自然人可以用加密货币进行合理避税,这对国家整体的税收征管的可行性和稳定性来说可能是致命的打击。
因此,普遍认为对加密货币的征税政策是完全有必要的,即使是以白俄罗斯为例的少数目前实行完全免征所有税款的国家,其对加密货币的免税政策也不是永久性的。因此我们可以看到, 尽管税收规定细节还有待完善,但税务机构已经开始醒悟,加密货币征税日渐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