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通知中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中和等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重新将虚拟货币挖矿列入淘汰目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2021 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 6 项,许可准入事项 111 项,共计 117 项。其中在最后一页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措施的修订中,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第7项,修订后措施表述增加: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早在9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十一部门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通知强调,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鲸平台智库专家、数字经济学家陈晓华在接受《区块链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挖矿”产业不但能源消耗量大,且对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并可能引发虚拟货币相关风险,对我国金融体系造成不利影响。
陈晓华进一步解释称,此次通知中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中和等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版)》征求意见稿一旦通过,这个就是法律的依据了。”陈晓华指出,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一旦纳入到这个负面清单的话,“挖矿”这种行业想要地方政府来立项落地基本就不存在,并且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将面临更大的清理力度。
实际上,早在2019年发改委就试图将虚拟货币挖矿列入淘汰产业目录。
2019年4月8日,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被列入淘汰类产业,属于“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类目,且挖矿活动还被列入应“立即淘汰”的产业。
根据这个目录,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不过2019年11月6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据文件内容,曾位列淘汰产业类别的“虚拟货币挖矿”在发布的指导目录中被删除。
陈晓华向《区块链日报》记者分析称,虽然发改委在2019年曾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从淘汰目录中删除,但并不代表国家肯定或鼓励挖矿行为,而随着2020年后比特币的热度攀升,币价动荡,国内涉及虚拟货币的金融集资诈骗罪层出不穷,且挖矿难度变大导致的能耗进一步攀升,已严重影响了部分地区的供电平衡。
陈晓华指出,虽然这次发改委公布的是征求意见稿,但是在目前形势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被列入淘汰产业目录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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