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奉贤检察官方微信号12月10日消息,提起盗窃罪,大家第一反应可能是盗窃一些贵重的有形物品,但是其实盗窃“电”“燃气”等物品也可能构成盗窃罪。
邵某是奉贤区某供电营业站工作人员。2021年6月7日早上,邵某接到工作派单,例行检查某区域是否存在偷电情况。邵某到每家每户检查时发现某民房里放有挖矿机等机器,这些机器连接的电表属于三相直连窃电,遂报警。
经查,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徐某租借300平米民房,该民房本身有电力公司安装的电表,徐某在租借后却拆掉了电表。徐某在民房内放置了16台挖矿机,这些挖矿机24小时不间断地运转,会耗费大量电量。徐某为了不交电费,将电流绕过电表直接接到挖矿机,这样挖矿机运转时就不会产生电费。
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6月7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徐某在租用该民房期间,通过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的方式共计窃得价值77425.4元人民币的电量。
犯罪嫌疑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盗窃罪。2021年11月9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徐某在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的基础上,还要受到一定的刑期处罚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到头来,不仅没有省下一分钱电费,还留下了刑事犯罪的记录。徐某绕过电网,却难逃法网。大家不要为了小便宜而无视法律规定,一旦铸成大错,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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