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创建的那一刻起,关于 ETH 性质的争论就不能被简单归结。在最近协议向“权益证明”(PoS)交易验证机制完成过渡时,争议只会更甚。
核心体现在 ETH 是商品还是证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主席 Gary Gensler 在“合并”之后第一个谈到这一点。
因此,他的主要立场归结为根据豪威测试(Howey test),大多数加密代币都可以作为证券”这一事实。根据该测试,如果“对普通企业进行货币投资,并合理预期从其他参与者的活动中获利”,则确认投资合同的存在。
根据 Gary Gensler 的说法,在切换到 POS 之后,以太坊开始更加体现出证券的性质,因为“代币抵押与借贷非常相似”,而投资以太币实际上与利润预期相关联,因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其他参与者”)的活动,允许整个验证机制存在,即使特定利益相关者的利润取决于他的特定利益。
同时,负责任的金融创新法案 (RFIA) 将大多数数字货币称为商品,其中应包括 ETH 。RFIA 为确定何时将数字资产视为商品以及何时将其视为证券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如果资产不赋予所有者公司权利,则根据投资合同发行的代币将有资格作为“辅助资产”。RFIA 将辅助资产与记录辅助资产转让协议的基础投资合同明确区分开来。事实证明,只要 ETH 赋予公司权利,包括获得股息, 那它就是一种商品。
注:2022 年 6 月 7 日,美国参议员 Cynthia Lummis (R-WY) 和 Kirsten Gillibrand (D-NY) 提出了《负责任金融创新法案》(S. 4356 - the Responsible Financial Innovation Act,简称 RFIA),旨在建立一套美国对数字资产的监管体系。这项备受期待的法案旨在解决金融监管机构对数字资产的管辖权长期存在的不确定性,澄清数字资产和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的税收问题,并对数字资产的发行者和服务提供者确立信息披露和消费者保护义务。
在 8 月初发布的参议院农业委员会最近颁布的《数字商品消费者保护法》(“法案”)中也是同样的逻辑。
该法案定义了“数字商品”,其中包括比特币和以太坊,而不包括证券在内的某些金融工具。因此,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指定其对 ETH 的管辖权,但为与证券相关的其他资产的监管留出了空间,并将受 SEC 监管。该法案将使数字资产被确定为商品的过程系统化。
该法案还授予 CFTC 对数字商品交易的专属管辖权,但卖方或消费者仅使用数字商品购买或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交易除外。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对 ETH 的监管有不同方式。在我看来,方式的不同是由于 ETH 性质的特殊性:
1. 在质押的情况下,我们谈论的是通过放置代币作为验证区块链交易的机制而获得的收入。是的,它与债务证券非常相似。
2. ETH 可能是资产买卖交易的标的。在这种情况下,它是一种商品。
因此,根据已证明的以太币功能,在特定情况下将会有适用的法规。
尽管就 ETH 的法律性质引入了立法规定,但 SEC 不会放松对数字资产尤其是 ETH 的监管。
在不久的将来,当 SEC 和 CFTC 实际上将确立其对 ETH 性质表现形式的管辖权时,我们可能会见证几个公开案例。这些案件将成为未来法律的基础,这些法律只会解决既成事实。
作者介绍:Web3 律师,在企业和知识产权领域拥有超过 10 年的经验。主要专业领域是一般公司法、并购、NFT、风险投资、知识产权、合同、WEB3、法律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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